最近有做旅游业的朋友咨询,“旅游公司连续12个月全额开具普票超500万但差额收入不足500万,是否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关于这个问题当时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销售额计算范围包括所有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含普票、专票、未开票收入)且不扣除差额征税部分。
因此旅游公司若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的全额销售额(即未扣除代付费用前的收入)超过500万元,即使适用差额征税,仍应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问:假如我司销售额偶然性超标500万后是否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答:如某某企业因一次性大额业务导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想要保留小规模资格,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证明销售额属于偶然性超标且预计未来12个月销售额将回落至500万元以下。
当然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企业,即使后续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也不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政策临时放宽,如2018-2020年阶段性允许转回)。
另外,值得说明一点的是,当一家企业满足条件应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时而未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将按一般纳税人税率(6%或13%等)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同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企业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等。因此企业主切勿掉以轻心,应定期统计、监控滚动12个月销售额并及时主动申报。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调整税务策略,优化进项抵扣,合理降低税负。